1.考核原则:
成员在考核办法实施之前,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对办法发表看法、意见,或提出可行性建议;考核办法一经通过,须尊重由此所产生的结果;年度考核以教研室为单位实施;整数指标根据比例分配到教研室,小数指标到部里进行评选。
2.公示制度:
参照职称评定要求,所有考核材料在教研室需公示一周(明确时间、地点);同时,上交名单(包括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果)在教研室公示一周。
最后确定名单在外语部(网站)公示一周。
3. 禁止事情:
名单一经选出,禁止私自撤、调、换等;禁止拉票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当年评选资格;所有材料必须真实,禁止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立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4.细则:
所有评优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评优材料须提供原件;科研成果须提交论文、研究报告等材料,项目立项或结项通知书无效。
5.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通过有效。
6.未尽事宜由外语教学部教学委员会与科研委员会讨论并做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