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教学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05-08 点击数:

    1.考核原则:

    成员在考核办法实施之前,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对办法发表看法、意见,或提出可行性建议;考核办法一经通过,须尊重由此所产生的结果;年度考核以教研室为单位实施;整数指标根据比例分配到教研室,小数指标到部里进行评选。

    2.公示制度:

    参照职称评定要求,所有考核材料在教研室需公示一周(明确时间、地点);同时,上交名单(包括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果)在教研室公示一周。

    最后确定名单在外语部(网站)公示一周。

    3. 禁止事情:

    名单一经选出,禁止私自撤、调、换等;禁止拉票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当年评选资格;所有材料必须真实,禁止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立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4.细则:

    所有评优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评优材料须提供原件;科研成果须提交论文、研究报告等材料,项目立项或结项通知书无效。

    5.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通过有效。

    6.未尽事宜由外语教学部教学委员会与科研委员会讨论并做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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