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外语教学部(以下简称“外语部”)师资队伍长足发展,保证外语部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征求有关部门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语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外语部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 原则
2.1 积极鼓励教职工在国内外科研机构及院校以访问学者或其它身份进修(研究方向为本专业);
2.2 统筹安排教职工以对外汉语教师或志愿者身份出国。
3. 措施
3.1 申请做对外汉语教师或志愿者的教职工,需提前向外语部申请,并须外语部党政联席会同意并批准;
3.2 对外汉语教师或志愿者的教职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位。
4. 其他事项及说明
4.1本办法解释权在外语部领导班子、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学术指导委员会。
4.2本办法未尽事宜,外语部领导班子、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学术指导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
5. 其它
本奖励办法自2013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