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教学部 关于教职工参加学术研讨会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5-08 点击数:

    为促进外语教学部(以下简称“外语部”)师资队伍及科研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征求有关部门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语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对象与原则

    1.1本办法适用于外语部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1.2 积极鼓励教职工参加本专业(见:注)学术研讨会。

    2. 措施与程序

    2.1 需向外语部提交向研讨会主办方递交的论文提要;

    2.2 需向外语部提交研讨会主办方的邀请函;

    2.3 参会前需部主任同意并签字;

    2.4 参会后持有关凭证与票据予以报销;

    2.5 参会后需提交参会论文与会议总结各一份,后者刊登于外语部网页;

    2.6 会议内容必要时向外语部全体教职工传达。

    3. 报销内容与金额

    3.1 报销内容一般为交通费与住宿费等;

    3.2 外语部一般不承担会务费(由教务处承担);

    4. 其他事项及说明

    同一教师年度内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不超过2次。本办法解释权在外语部学术指导委员会。本办法未尽事宜,外语部学术指导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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