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外语教学部(以下简称“外语部”)师资队伍及科研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征求有关部门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语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对象与原则
1.1本办法适用于外语部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1.2 积极鼓励教职工参加本专业(见:注)学术研讨会。
2. 措施与程序
2.1 需向外语部提交向研讨会主办方递交的论文提要;
2.2 需向外语部提交研讨会主办方的邀请函;
2.3 参会前需部主任同意并签字;
2.4 参会后持有关凭证与票据予以报销;
2.5 参会后需提交参会论文与会议总结各一份,后者刊登于外语部网页;
2.6 会议内容必要时向外语部全体教职工传达。
3. 报销内容与金额
3.1 报销内容一般为交通费与住宿费等;
3.2 外语部一般不承担会务费(由教务处承担);
4. 其他事项及说明
同一教师年度内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不超过2次。本办法解释权在外语部学术指导委员会。本办法未尽事宜,外语部学术指导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