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暨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10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教发司函[2018]197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2018]4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冀教发[2018]46号)文件通知精神,近期将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及2018年度报表填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有关精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河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水平,这些是做好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遵循,也是教育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认真梳理,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人员要按照高基报表填报说明,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的指标内涵,如实、完整地按时报送各项数据。若某项数据较去年增减变化幅度较大(超过20%),须书面说明原因。

三、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往年数据核查工作各数据填报部门要按照冀教发[2018]46号文件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统计核查工作,科学统筹、精心组织、认真核查。按照“附件1.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和“附件5.高等教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项目”所涉内容开展自查,并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备核查。于10月12日前提交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表需请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学校办公室检查汇总各部门数据后报学校审定,于20日前上报教育厅。本月下旬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校抽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将于10月29日-11月4日来河北省开展核查工作。

联系人:曹洋

电 话:87655580,15903218605

邮 箱:hbjmdxbgs.hueb.edu.cn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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